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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证明网上查询,结案证明

原标题:结案证明网上查询,结案证明

导读: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结案证明,以及结案证明网上查询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本文目录一览:1、结案证明是由谁给开据2、...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结案证明,以及结案证明网上查询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结案证明是由谁给开据

依据是由执行法院开具的。

一、法律规定的执行案件结案方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2)裁定终结执行;

(3)裁定不予执行;

(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关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1)对给付金钱的生效法律文书来说,就是债权人收到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本金、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等全部款项数额。

(2)对给付非金钱的生效法律文书来说,就是法律文书确定交付的财产已全部交付给债权人,或被执行人应履行的行为已全部完成,或者禁止其实施的行为得到了有效的制止,恢复了原状。 以上两种情况是最圆满的结案方式。

(3)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只履行了部分义务,剩余部分申请执行人予以放弃,也应视为全部履行完毕。

关于裁定终结执行;

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法定事由),虽然申请执行人的权利没有实现或没有完全实现,不得不结束执行程序的情形。终结执行程序,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法院的结案证明有哪些?

关于结案证明有如下规定:

法律规定的执行案件结案方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2,裁定不予执行;

3,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1、关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1)对给付金钱的生效法律文书来说,就是债权人收到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本金、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等全部款项数额。

(2)对给付非金钱的生效法律文书来说,就是法律文书确定交付的财产已全部交付给债权人,或被执行人应履行的行为已全部完成,或者禁止其实施的行为得到了有效的制止,恢复了原状。

以上两种情况是最圆满的结案方式。

2、关于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不予执行,是指对法院判决裁定以外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在执行中出现的情况。主要是指仲裁裁决、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行政非诉法律文书。

对于仲裁裁决的执行,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3、关于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并经人民法院审查批准后,结束执行程序的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扩展资料:

两审终审制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当事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人民检察院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在上诉期限内当事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也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法院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

结案证明和结案说明的区别

结案证明是指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已经实际执行完毕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作结案处理的情况。包括以下情形:

1、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

2、法院通过强制措施执行完毕的;

3、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

4、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

5、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法院中止执行的;

6、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暂时不执行的;

7、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未来也没有履行能力,法院终结执行的

结案说明是对案情过程的一些情况说明并已结案的说明文件。

结案证明怎么开

结案证明是直接去法院开的,通常情况下,刑事案件在结案之后是可以开具结案证明的,结案的方式通常是法律文书确定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也可以是裁定终结执行,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意见的话也属于履行完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2、裁定终结执行。

3、裁定不予执行。

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关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1、对给付金钱的生效法律文书来说,就是债权人收到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本金、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等全部款项数额。

2、对给付非金钱的生效法律文书来说,就是法律文书确定交付的财产已全部交付给债权人,或被执行人应履行的行为已全部完成,或者禁止其实施的行为得到了有效的制止,恢复了原状。以上两种情况是最圆满的结案方式。

3、关于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不予执行,是指对法院判决裁定以外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在执行中出现的情况。主要是指仲裁裁决、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行政非诉法律文书。

对于仲裁裁决的执行,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4、关于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并经人民法院审查批准后,结束执行程序的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扩展资料:

关于结案证明有如下规定:

法律规定的执行案件结案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2、裁定不予执行。

3、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1、关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1)对给付金钱的生效法律文书来说,就是债权人收到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本金、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等全部款项数额。

(2)对给付非金钱的生效法律文书来说,就是法律文书确定交付的财产已全部交付给债权人,或被执行人应履行的行为已全部完成,或者禁止其实施的行为得到了有效的制止,恢复了原状。以上两种情况是最圆满的结案方式。

2、关于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不予执行,是指对法院判决裁定以外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在执行中出现的情况。主要是指仲裁裁决、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行政非诉法律文书。

对于仲裁裁决的执行,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3、关于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并经人民法院审查批准后,结束执行程序的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法院

法院怎么开具结案证明

结案证明开设方法具体如下:

1、打电话去当时受理此案件的地方法院确认要开结案证明的案件是否在法院那边已经结案;

2、若结案,和法院方表示要想开结案证明,对方会给出指引,或者直接去办理案件法院找工作人员表示要开结案证明,对方就会帮当事人开的;

3、若未结案,电话里就询问法院工作人员,要怎么处理法院这边会给到结案证明,对方都会告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

(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结案证明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结案证明网上查询、结案证明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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