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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锅炉,燃煤

原标题:燃煤锅炉,燃煤

导读: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燃煤,以及燃煤锅炉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本文目录一览:1、烧煤的危害2、...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燃煤,以及燃煤锅炉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烧煤的危害

1、使用煤炭和木柴(固体燃料)做饭及采暖产生的室内空气污染,会显著升高冠心病和脑卒中的死亡风险。

尽管固体燃料燃烧产生有害健康的PM2.5是已知事实,但在此项研究之前,一直缺乏室内空气污染和死亡风险(尤其心脑血管疾病的死亡风险)关联的大规模人群前瞻性队列研究证据。

2、燃煤对以雾霾为代表的大气污染形成扮演着最重要的角色,不清洁的能源使用,是我国雾霾产生的最根本的原因。这个不清洁的能源,最主要的是指煤炭。

扩展资料:

与国家排放标准相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分别降低83%、50%、67%——今年1月的国家科技奖励大会上,“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这是我国煤炭清洁利用迈出的大步子。

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短期内难改变,应推动煤清洁高效利用。

据统计,2017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44.9亿吨标准煤,其中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60.4%,比上年下降1.6个百分点。“中国的煤炭消费量约占全球一半,再加上此前利用方式粗放,大量煤炭分散燃烧带来了高排放。”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韩文科说。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烧煤采暖升高心脑血管病死亡风险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专家:中国雾霾凶手找到了 就是烧煤!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煤炭也能烧出低排放

德州市燃煤污染防治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防治燃煤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燃煤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 燃煤污染防治遵循源头防治、综合治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燃煤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应当将燃煤污染防治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协调保障工作机制,构建清洁、高效、安全、可持续的煤炭清洁利用体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的规定或者相关部门依法提出的要求,做好本辖区内燃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燃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和推进能源、产业结构调整,按照职责调度、协调、督导全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等工作。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工业企业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工作,依法督导工业企业节约利用煤炭资源。

(三)公安机关负责查处煤炭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阻碍燃煤污染防治行政执法的违法行为。

(四)生态环境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燃煤污染治理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按照职责负责单位煤炭使用和存储过程中环境污染的监测监管。

(五)交通运输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煤炭道路运输行为的监督管理。

(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对煤炭质量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无照经营煤炭以及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销售不符合相应要求的煤炭等违法行为。

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统计、税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燃煤污染防治等相关工作。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燃煤污染防治的环境保护义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燃煤污染,对因燃煤污染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防止、减少燃煤污染的环境保护义务。第七条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燃煤污染防治宣传,加强舆论监督,增强公众燃煤污染防治意识。第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投诉举报燃煤污染违法行为。

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负有燃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便公众对燃煤污染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并依法查处。第二章 煤炭消费总量与质量第九条 本市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拟定本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及控制措施,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规划和控制目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第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耗煤行业准入。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等量或者减量替代。第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鼓励政策和煤炭替代措施,推广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使用,逐步减少煤炭消费总量。第十二条 煤炭及其制品生产、加工、储运、购销、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执行燃煤质量强制标准,不得进口、销售、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及其制品。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民用散煤的管理,禁止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的煤炭。

鼓励企业燃用严于强制标准的煤炭。第十三条 煤炭及其制品加工、储运、销售、进口、使用企业应当建立煤炭质量保证制度,建立商品煤质量档案。

煤炭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煤炭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第三章 煤炭经营者责任第十四条 从事煤炭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煤炭产业政策,保证煤炭质量,促进环境保护。

燃煤产生的污染物主要包括了哪一种?

燃煤产生的污染物主要包括了二氧化硫。煤中含有硫元素,燃烧后生成二氧化硫,二氧化硫溶于水形成酸雨,会污染环境,是主要的污染物。有害气体和烟尘,主要的有害气体有: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这些气体主要来自于矿物燃料的燃烧和工厂的废气,而煤中有碳元素、硫元素燃烧后能产生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

煤燃烧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

煤在燃烧过程中主要产生的是空气污染,它产生的有许多有害气体,主要有:二氧化硫,硫化氢,一氧化氮等。其中二氧化硫是最多的。还有粉尘。大气中的SO2污染主要由包括煤炭在内的燃料燃烧所致。燃烧前脱硫可由煤炭洗选及转化中完成。燃烧中脱硫可以用加入脱硫剂办法除掉部分硫分,常用的脱硫剂为白云石和石灰石。

哈尔滨市燃煤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防治燃煤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煤污染防治,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燃煤污染防治坚持环境优先、预防为主、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对燃煤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并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区、县(市)人民政府在各自辖区范围内负相应责任。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促进燃煤污染防治的鼓励政策,采取相应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支持节能改造、热源建设、新能源技术研发、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使用等,引导和监督燃煤生产、加工、储运、购销、使用单位和个人履行防治义务,逐步削减燃煤污染物的排放量,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燃煤生产、加工、储运、购销、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燃煤污染防治相关义务,共同保护大气环境质量。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有效、分工明确的监管治理体系,加强统筹协调。

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市场监管、供热、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燃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燃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对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考核的内容。第七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燃煤污染防治情况。第八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燃煤污染大气环境行为进行监督。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行为有权向环境保护、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燃煤污染防治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便公众举报。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对查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第九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违反本条例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名单录入单位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通过媒体予以曝光。第十条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对燃煤污染防治工作的公益性宣传,加强舆论监督,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第二章 燃煤消费总量控制第十一条 实行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和煤质种类结构控制。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燃煤消费总量控制规划,确定燃煤消费总量控制目标,逐步降低燃煤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实现燃煤消费总量负增长。第十二条 市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燃煤消费总量控制规划,拟定城市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和煤质种类结构控制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市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燃煤消费总量情况统计制度和信息化体系,组织市和区、县(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统计燃煤消费情况,为制定和修订城市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和煤质种类结构控制方案提供依据。第十三条 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下达的燃煤消费总量控制方案,控制本辖区的燃煤消费总量。未完成燃煤消费总量控制任务的,市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燃煤消费总量的建设项目。第十四条 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低热值燃煤项目建设,确需建设的,应当实行产能等量或者减量替代,用能设备应当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第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剩产能退出机制。依法制定财政、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通过落实节能环保标准,支持、引导相关企业退出或者转型发展。第十六条 燃煤发电企业在确保供电安全前提下,应当按照国家要求对在用燃煤发电机组实施节能升级改造,达到国家规定的供电煤耗标准。第十七条 城市建设应当统筹规划集中供热,加快热源和供热管网工程建设,加强集中供热系统技术改造,提高热能利用效率。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编制供热专项规划。供热专项规划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由市、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第十八条 市、县(市)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大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的供应和推广力度,推广使用新能源技术,逐步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减少燃煤生产、使用、转化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燃煤发电机组一般效率是多少

35--38%,30万千瓦以下几组。

发动机热效率:发动机的热效率分为指示热效以及有效热效率两种。指示热效率是指发动机实际循环指示功与所消耗的燃料热量的比值。有效热效率是指实际循环的有效功与所消耗的热量的比值,是衡量发动机经济性能的重要指标。比值相对较大时,称之为高热效率。

结构

燃煤发电机组主要由燃烧系统(以锅炉为核心)、汽水系统(主要由各类泵、给水加热器、凝汽器、管道、水冷壁等组成)、电气系统(以汽轮发电机、主变压器等为主)、控制系统等组成。

前二者产生高温高压蒸汽;电气系统实现由热能、机械能到电能的转变;控制系统保证各系统安全、合理、经济运行。燃煤发电作为一种传统的发电方式也有其弊端和不足之处,如煤炭直接燃烧排放的SO2、NOX等酸性气体不断增长。

什么是燃煤量与计算燃煤量

单位时间内锅炉消耗的燃料量称为燃煤量B,单位为kg/s、kg/h或t/h。

由于有机械未完全燃烧热损失q4存在,1kg入炉燃料实际上只有kg参加燃烧后应。通常把扣除机械未完全燃烧热损失后的燃煤量称为计算燃煤量。

燃煤量B是必须供应的煤量,计算中燃煤量是在炉内实际烧掉的煤量。

作燃料量预算、计算输煤系统出力、计算发电煤耗时,用燃煤B;

在计算燃烧所需空气量、生成烟气量及炉内传热计算时,用计算燃煤量。

关于燃煤和燃煤锅炉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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