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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

原标题:宁波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

导读: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宁波市住房公积金,以及宁波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本文目录一览:1、宁波住房公积金如何查询...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宁波市住房公积金,以及宁波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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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住房公积金如何查询

宁波公积金可以拨打12329查询;或者使用本人身份证号或者公积金账号在网上查询住房公积金金额;还可以携带身份证、公积金卡前往宁波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宁波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是多少

宁波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

目前2021年最新政策还未公布,2020年缴存基数仅供参考: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设定上限和下限。

缴存基数上限 为宁波市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0972元;

缴存基数下限 为2019年度宁波市市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2010元。

本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后,若市政府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标准调整后新开户缴存职工在次月起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受理地+受理时间:

(一)市中心办事大厅(解放南路166号3楼)

业务受理时间 8:30—16:45

(二)市行政服务中心(宁穿路1901号3楼F区 )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三)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蕙江路567号2楼E区)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45

(四)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营业部(中山西路218号)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五)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营业部(彩虹北路88号)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45

(六)中国银行海曙支行(解放北路11—13号)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8:40—11:30,下午13:00—16:30

(七)中国银行东城支行(和济街7—9号)

业务受理时间 8:40—16:30

(八)中国建设银行城建支行(中山东路1996号)

业务受理时间 8:30—16:45

(九)交通银行宁波海曙支行(解放南路29号)

业务受理时间 9:00—16:00

(十)宁波银行天源支行(解放南路135号)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45

(十一) 中信银行江东支行(百丈路176号)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十二)浦发银行宁波市分行营业部(江厦街21号)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十三)邮政储蓄银行宁波市分行营业部(桃渡路120号)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十四)鄞州银行营业部(民惠西路88号)

业务受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宁波公积金提取

直接向单位提出申请。

1、提取条件:

宁波各类情况下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建翻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

2、提取材料:

购买商品房现房未做房产证, 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 需提供以下资料:

(1)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 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已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 商品房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流程:

(一) 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

(二) 单位经审核,开具一式三联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准确、完整地填写“单位名称、单位账号、职工姓名、职工个人账号”等信息,并在第二联加盖印鉴章。

(三) 职工持《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及有关资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留存管理中心),到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四) 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中名称、账号及其他信息填写的完整性、准确性,个人身份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同时,根据职工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按本操作规程进行审核,经确认与原件无误后,复印件留存管理中心,原件返还提取人。

(五) 管理中心将符合规定的提取人信息及其他提取资料在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系统上进行登记操作,打印一式三联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加盖业务公章后,一联作为提取凭证交提取人,一联移交银行出纳作为开具存单或支票的凭证,一联作为业务档案存查。

(六) 提取人持现金存单或转账支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银行提取现金或办理相关支付手续。

(七) 提取资料不符合本操作规程规定的,管理中心将提取资料返还提取人,告知退件原因,并填写一式二联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退件理由书》;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

(八) 提取业务除节假日外全月办理,销户提取应在单位为该职工办理好封存手续后方可办理。

4、提取额度:

商品房:

(1) 购买商品房现房的职工可提取的金额:购房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已付款为限。

(2) 购买商品房期房的职工可提取的金额:购房合同约定最后一期付款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应付款为限。

5、提取时间:

宁波公积金购房提取时限:提取业务除节假日外全月办理,销户提取应在单位为该职工办理好封存手续后方可办理。

6、宁波公积金提取到账时间:

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关于宁波市住房公积金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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