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标题: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导读: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本文目录一览:1、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政...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暂停申请异地贷款,暂停商转公
- 2、广西区直的公务员什么查询住房公积金
- 3、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什么单位
- 4、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怎么查询交到哪个月份了?(我查询我的账户只能看到余额)
- 5、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查询怎么查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暂停申请异地贷款,暂停商转公
凤凰网房产讯 1月29日,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从1月30日起,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暂停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时间调整为办结抵押登记手续和楼房主体封顶后发放。
从2021年1月30日起,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暂停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时间调整为办结抵押登记手续和楼房主体封顶后发放。
从2021年2月1日起,对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1倍执行;将购建自有产权住房提取调整为购建自住住房提取,停止办理缴存人或其配偶在非工作或户籍所在地购建住房提取。
暂不受理自愿缴存人员申请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解读内容如下:
为确保资金安全有序运行,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现将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桂公积发〔2021〕3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调整政策的必要性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桂建金管〔2017〕11号)和中心《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的通知》(桂公积发〔2021〕1号,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区直单位实际,因地制宜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确保资金安全有序高效运行,最大限度满足广大缴存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职工首套房的刚性需求。
二、调整政策内容
(一)截至2021年1月29日,我中心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88.77%,启动二级预警响应措施。
解读内容:
1.个贷率是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
2.根据《应急预案》,中心及时发布个贷率情况和启动预警等级,中心个贷率在85%(含)—88%时,启动一级预警响应;个贷率在88%(含)-90%时,在实施一级预警响应相关措施的基础上,启动二级预警响应。
(二)从2021年1月30日起,我中心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暂停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时间调整为办结抵押登记手续和楼房主体封顶后发放。
解读内容:
1.为优先保障本地缴存职工权益,确保住房公积金事业平稳健康发展,自2021年1月30日起,中心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和暂停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上述2项业务待中心个贷率下降至一定区间且稳定运行后恢复。
2.当中心个贷率连续2个月低于85%时解除二级预警响应,中心恢复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当个贷率连续2个月低于82%时解除一级预警响应,中心恢复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即恢复外中心缴存职工在本地购房向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2021年1月29日前受理的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放款时间按原政策执行。
(三)从2021年2月1日起,对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1倍执行;将购建自有产权住房提取调整为购建自住住房提取,停止办理缴存人或其配偶在非工作或户籍所在地购建住房提取。
解读内容:
1.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重点保障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房的刚性需求,实施差异化住房贷款政策,从2021年2月1日起,缴存职工属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向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此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1倍执行。现行中国人民银行五年及五年以下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2.75%,五年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3.25%,上浮1.1倍后的年利率分别为3.025%、3.575%。
2.“自住住房”是指缴存职工或其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所在市辖区内居住的,并对该住房拥有所有权的住房。
3.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自住购房需求,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缴存职工在异地购房(南宁外)申请购房提取的,购房地须为本人或配偶工作或户籍所在地。缴存职工在工作地购房的,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或社保参保材料,或单位出具的工作说明;在户籍地购房的,提供户口簿。
4.缴存职工在异地购房(南宁外)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或二手房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日期在2021年1月31日之前的,按原政策执行;在2021年2月1日之后的,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四)暂不受理自愿缴存人员申请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解读内容:
从2018年9月起,中心开展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重点支持无房的本地灵活就业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暂不受理自愿缴存人员申请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广西区直的公务员什么查询住房公积金
广西区直的公务员查询住房公积金方法: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窗口(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查询。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南宁市怡宾路6号,位于自治区工商局斜对面,南宁市公安局旁边,可乘52路、211路公交车到自治区工商局下车。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上班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时,下午13:30-16:30时。节假日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2、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网站()查询。
在网站首页左侧用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登录后查询。
无初始密码,请用身份证号免费注册,自行设定密码后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
3、电话查询。
归集管理科0771-5595317。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什么单位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属于事业单位编制。
事业单位(Public Institutions),是指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事业单位的明显特征为中心、会、所、站、大队等字词结尾,例如会计核算中心、卫生监督所、司法所、银监会、保监会、质监站、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等,二级局也为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分为参公事业单位以及普通事业单位。普通事业单位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公改革之后的事业单位在省公务员招考中招考,普通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招考中招考。
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与企业单位相比,事业单位有以下特征: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二是财政及其他单位拨入的资金主要不以经济利益的获取为回报。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
附近公交站:
鲁班路北 - 公交站
途经公交车: 8路 10路 52路
西大西门 - 公交站
途经公交车: 8路 10路 52路
鲁班大学路口 - 公交站
途经公交车: 8路 10路 35路 52路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怎么查询交到哪个月份了?(我查询我的账户只能看到余额)
方法:
1、登陆当地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
2、拨打公积金热线电话查询12329
3、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查询
4、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网点查询
5、如果有公积金联名卡,可以登录网上银行进行查询。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查询怎么查
1、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进入官方网站通过“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链接,击进入查询页面,输入账号(身份证或公积金卡号)及密码,进入账户详细页面。
2、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职工本人查询需携带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查询需携带单位经办人持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原件、查询职工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受委托人查询需携带受委托人持查询职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原件;携带资料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
3、拨打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查询:拨打公积金热线,根据提示点击自助查询,点击账户查询输入公积金帐号和密码即可。
4、通过短信查询(部分城市不支持):按公积金查询格式要求编辑短信,发送至查询号码即可。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的特点: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参考资料: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厅-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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