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转出在申报表里怎么体现,进项转出
原标题:进项转出在申报表里怎么体现,进项转出
导读: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进项转出,以及进项转出在申报表里怎么体现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本文目录一览:1、进项转出的情形有哪些2、...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进项转出,以及进项转出在申报表里怎么体现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进项转出的情形有哪些
进项转出的情形具体如下:
1、购入的货物用于企业内部。企业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免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时,货物没有增值,且用于企业内部,应按历史成本计价,也不需要考虑其价格变动;
2、购入的货物用于企业外部。由于货物已经离开企业,其价值已经实现,尽管没有作为销售处理,但应视同销售,按其价格确认增值额,并确认销项税额;
3、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企业内部。尽管货物没有离开企业,但其价值有增值,应视同销售,按其价格确认增值额,并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4、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企业外部。应视同销售,按其价格确认增值额并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什么是进项税额转出?为什么要转出?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
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进项税额转出就是将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前期已经入账)转出到对应的存货成本里。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严格意义上只是一种账务处理,购进商品或服务改变用途或发生非正常损失,原来已经抵扣的进项税应转出,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是企业经常会发生的事情,其财务处理分录如下:
发生需要转出时:
借:库存商品(在建工程、原材料、销售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月底进行结转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项税额转出
请问进项税转出具体是什么意思啊,能举例说明吗?
进项转出,指的是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不再予以抵扣。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扩展资料
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况:
1、一种情况
购入的货物用于企业内部。比如企业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免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时,货物没有增值,且用于企业内部,应按历史成本计价,也不需要考虑其价格变动,因此,当货物改变用途,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时,只需要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二种情况
购入的货物用于企业外部。由于货物已经离开企业,其价值已经实现,尽管没有作为销售处理,但应视同销售,按其价格确认增值额,并确认销项税额。
3、三种情况
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企业内部。比如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尽管货物没有离开企业,但其价值有增值,应视同销售,按其价格确认增值额,并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4、四种情况
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企业外部。比如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等情况下,货物有增值,且已经离开企业,价值已经实现,因此应视同销售,按其价格确认增值额并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项转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转出包括哪些情况
进项税转出包括的情况如下:
1、企业已经抵扣进项税额,后期改变用途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不动产;
2、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丢失、变质、被盗或则因违反法规而被没收、销毁等非正常损失都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但是属于正常损耗范围内的就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3、出口企业,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也要做进项税额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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