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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生态部部长简历,环境生态部

原标题:环境生态部部长简历,环境生态部

导读:

今天给各位分享环境生态部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环境生态部部长简历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本文目录一览:1、2018年原环境保护部更名...

今天给各位分享环境生态部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环境生态部部长简历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2018年原环境保护部更名为生态环境部,其职能有哪些转变?

监管领域进一步扩展,监管职能进一步增强。

2018年3月1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生态环境部,不再保留环境保护部。

主要职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和标准,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监督管理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组织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等。

成立背景:

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为整合分散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加强环境污染治理,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美丽中国,方案提出,将环境保护部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

国土资源部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水利部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农业部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国家海洋局的海洋环境保护职责。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职责整合,组建生态环境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生态环境部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

以上内容参考海兴县人民政府-生态环保部的历史沿革、成立背景及主要职责

生态环境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生态环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一、决定予以废止的规章

(一)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90〕环管字第359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公安部、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原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原交通部、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发布)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二、决定予以修改的规章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0号)

1.将第四条第五项修改为:“应当合理收费,不得随意抬高、压低评价费用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

2.将第四条第六项修改为:“评价机构不得无任何正当理由拒绝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3.将第四条第七项修改为:“不得转包或者变相转包环境影响评价业务;”

4.将第十五条修改为:“技术评估机构违反本规定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宣布评估意见无效或者禁止该技术评估机构承担或者参加相关技术评估工作。”

5.将第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对技术评估机构的评估人员或者评估专家,禁止其承担或者参加相关技术评估工作。”

6.将全文中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

1.删去第七条第二款有关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机构编制的规定。

2.将全文中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三)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11号)

1.将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托运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技术单位编制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

2.将全文中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三、决定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一)保护臭氧层多边基金项目实施指南(试行)(环经〔1996〕409号)

(二)环保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环发〔2001〕111号)

(三)关于加强环保审批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通知(环办函〔2006〕394号)

(四)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51号)

(五)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环办〔2007〕39号)

(六)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环办〔2007〕53号)

(七)关于在役核电厂试用核电厂性能安全指标的函(国核安函〔2008〕11号)

(八)关于环境信息公开范围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08〕158号)

(九)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环保项目验收规范(试行)(环科函〔2010〕1号)

(十)关于实行强制性环境信息公开的企业范围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10〕140号)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环发〔2010〕82号)

(十二)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57号)

(十三)关于加强放射性物品运输监督检查的通知(环办〔2010〕158号)

(十四)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号)

(十五)关于加强电石法生产聚氯乙烯及相关行业汞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4号)

(十六)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19号)

(十七)关于做好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1〕437号)

(十八)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导则(环办〔2012〕154号)

(十九)关于加强主要添汞产品及相关添汞原料生产行业汞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119号)

(二十)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生态影响专题报告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函〔2014〕1419号)

(二十一)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廉政规定(环办函〔2015〕370号)

(二十二)关于开展核电厂设备可靠性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国核安发〔2015〕131号)

(二十三)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67号)

(二十四)关于有效期届满环评机构申请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6〕1705号)

(二十五)关于明确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车辆标准促进二手车流通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6〕1322号)

(二十六)关于加强二手车环保达标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6〕2373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下属事业单位属于北京事业编吗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不属于。生态环境局又叫生态环境部,是一个专门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一个部门,其总部位于北京,有不少下属单位和分部遍布全国各地,这些下属单位和分部分别隶属于所在地的事业编,不属于北京。

如何理解生态环境部的职责和定位?

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说,生态环境部的基本职责定位是“监管”,统一行使生态环境监管者职责,重点强化生态环境制度制定、监测评估、监督执法和督察问责四大职能:制度制定,即统一制定生态环境领域政策、规划和标准,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制定自然保护地体系分类标准、建设标准并提出审批建议等;

监测评估,即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评估生态环境状况,统一发布生态环境信息;监督执法,即整合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综合执法职责、队伍,统一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监督落实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督察问责,即对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生态环境工作进行督察巡视,对生态环境保护、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问责,监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此外,对于生态环境部门而言,审查许可是监管的重要手段,因此,要在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源头严控,强化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自然保护地评审,以及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环境许可、海洋倾废审批、核与辐射安全许可等职责。来源:人民日报

生态环境局是什么单位

生态环境部,是中国国务院主管生态监测和环境保护事务的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政策,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监督管理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组织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等工作。根据级别、管辖以及各地的情况等不同,内设机构也会有所不同。一般有:办公室、人事处、综合处、规划财务处(审计处)、水环境管理处、大气环境管理处、土壤环境管理处、自然生态保护处、行政审批处、科技标准监测处、宣教处、法制处(执法监督处)、研究室、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局工会)、档案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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