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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原标题: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导读:

今天给各位分享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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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股票上市规则

股票上市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而且不同的板块上市需要的条件是不一样的。比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时需要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等。

企业在上市时需要提交各种资料,这些资料提交后会进行审核。提交的资料包括上市申请书;中国证监会核准其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有关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等。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前5个交易日必须在指定的媒体或者网站上披露相关的文件,这些文件包括上市公告书;公司章程;上市保荐书;法律意见书;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文件等。

公司上市后任何投资者都可以买卖它的股票,不过在买卖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亏损的可能。不过用户需要在投资时掌握一定的技巧,而且买入一只股票后通常需要制定止盈价和止损价,这样就可以在买卖时减少损失。

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通知

上证发〔2019〕53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完善中小投资者保护,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了修改,相关条文修改如下:

一、在第4.2.5条中新增一款作为第一款:“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二、第4.3.5条修改为:“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等程序,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列入公司章程或者作为章程附件。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上市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上市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则采用累积投票、征集投票等方式,保障股东表决权。”

三、在第4.3.16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4.3.17条:“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该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确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的,应当在一年内依法消除该情形。前述情形消除前,相关子公司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修改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详见附件),已经本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_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1.1【宗旨和依据】为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发挥公司债券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国家战略功能,规范特定品种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特定债券品种)发行上市申请相关业务行为,便利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编制相关项目发行申请文件并做好信息披露及存续期管理相关工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1.2【特定债券品种定义】本指引所称特定债券品种,是指对发行人、增信措施、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募集资金用途、本息偿付等基本要素有特定安排的公司债券。

1.3【特定债券品种审核】特定债券品种应符合普通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上市或挂牌条件、信息披露、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要求以及本指引关于特定债券品种的相关规定。本所除按照普通公司债券审核内容进行审核外,对特定债券品种是否符合本指引的相关要求等进行审核。

1.4【专项审核机制】本所对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鼓励方向的特定债券品种的受理及审核建立专项机制,实行“专人对接、专项审核”,适用“即报即审”政策,提高审核效率。

1.5【特定债券品种申报】特定债券品种可使用对应类别的特定标识,可以与普通公司债券及其他特定债券品种同时申报,但需明确各自的申报金额及募集资金用途。主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应对发行人披露的符合发行该特定债券品种标准和实施安排的相关信息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1.6【修订和更新】本指引规范的特定债券品种包括短期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绿色公司债券、扶贫公司债券、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和纾困公司债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和流程你可以到明德了解下,北京明德蓝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简称“明德蓝鹰”)是由深谙中国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高管、券商保代,实战经验丰富的企业战略与管理顾问,资深的投融资、法律、财务专家以及一定的政府资源背景的人士共同创设,专注于拟上市公司的成长与上市辅导服务。明德蓝鹰的目标客户群聚焦在上市愿望强烈、成长快速并有潜力成为细分市场行业龙头的中国本土未上市企业。重点关注新能源、新服务、节能环保、生物医疗、文化传媒、消费连锁、新商业模式等领域。

如果你还有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和流程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的在线咨询按钮,直接跟老师对话交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1

1.为规范股票、存托凭证、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其他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行为,以及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2.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适用本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境内外公司的股票、存托凭证以及权证等衍生品种在本所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本所上市,应当经本所审核同意,并在上市前与本所签订上市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事项。

4.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等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

5.本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上市协议、声明与承诺,对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等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进行监管。

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披露规则是怎样的?

一般来说,市场有两种预披露的方式——“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还有一种是正式报告的“财报”。

业绩预告主要是对公司当期净利润情况的大概估计。

业绩快报比起业绩预告就更加全面详细,一般都披露公司主要的财务数据,相当于一份准年度正式报告。

而有关于上交所和深交所的“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的披露规则都会有所不同。

对于主板企业,业绩预披露并非强制制度,部分特殊情况下需要预披露,上交所和深交所主板要求有所不同,下面分别进行介绍。

上交所主板:

A:业绩预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1.31日之前)披露业绩预告。预计半年报和季度报告业绩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

1.净利润为负亏损的

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的

3.实现扭亏为盈

若不存在上述三类情况,上市公司可以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对于半年报和季度报告,也不作强制要求

B:业绩快报

按照要求公司如果已经汇总完成当期财务数据,但因为年报还没有编制完成,可以先行对外披露业绩快报。

上交所主板业绩快报不是强制性披露

深交所主板:

A:业绩预告

预计报告期内(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和年度)出现以下情况的,应当进行业绩预告:

1.净利润为负

2.实现扭亏为盈

3.实现盈利并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4.期末净资产为负

5.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千万元

若不存在上述情况,上市公司可以不披露业绩预告,不作强制要求

如果需要披露业绩预告,业绩预告的时间要求为:

1.一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04月15日前

2.半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07月15日前

3.三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10月15日前

4. 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次年的01月31日前

B:业绩快报

鼓励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主动披露定期报告业绩快报。

深交所主板业绩快报不是强制性披露

好了,看完上述主板规则后,我们来简单分析一下。对于主板企业只有在业绩出现较大变动的时候,才会强制披露业绩预告,一般来说是非强制性的。

故我们可以看出,当公司强制性披露时,非好即坏;而公司没有进行强制性披露时,相对来说业绩还是相对稳定的,没有出现大幅波动。

我国的A股市场除了主板,还有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接下来我们来看看这些板块业绩预披露的规则。

中小板:

A:业绩预告

公司应披露半年度、前三季度、年度业绩预告。

公司预计第一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1.净利润为负值

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3.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扭亏为盈

业绩预告的时间与主板相同;

中小板业绩预告是强制性披露的,全部上市公司均要进行业绩预告,但是并没有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一季度业绩预告。

B:业绩快报

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4月份的公司,应在2月底之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

鼓励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8月份的公司在7月底前披露半年度业绩快报;

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月份之前的公司可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否则需要强制性披露年度业绩快报;

半年报和季报业绩快报不是强制性披露的;

创业板:

在进行注册制改革之后,创业板公司不再强制要求披露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但是若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要在1月31日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

1.期末净资产为负

2.净利润为负值

3.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4.实现扭亏为盈

5.其他情形:出现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

科创板:

A:业绩预告

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

1.净利润为负

2.实现扭亏为盈

3.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如果科创板上市公司预计半年度和季度业绩出现以上情形之一的,也可也进行业绩预告。

若科创板上市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预计本期业绩与业绩预告差异幅度达到20%的,应当及时披露更正公告。

B:业绩快报

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

如果科创板上市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的,应当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按照《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披露业绩快报。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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