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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发展迎来重磅利好,重磅利好

原标题:宝山发展迎来重磅利好,重磅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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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各位分享重磅利好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宝山发展迎来重磅利好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本文目录一览:1、重磅!苏州连夜发布46条政...

今天给各位分享重磅利好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宝山发展迎来重磅利好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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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苏州连夜发布46条政策提振市场主体

今天晚上(3月5日),苏州连夜发布46条政策力撑市场主体,可以说是相当重磅的利好落地了。

仔细分析这46条政策,可以看到这些政策几乎涵盖了苏州的工商业相关的方方面面: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继续强化金融支持、加大对重点行业恢复发展的支持、加强外贸企业帮扶、持续优化提升服务等等。

可以说,这46条政策将在极大程度上提振苏州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拉动第三产业的需求上,力度非常大。

结合近期“两会”提出的今年GDP增速预期5.5%来看,这46条政策确实是很有针对性。

关于房产,我们可以看到第二十五条明文写着:

因疫情影响开发建设进度的商品房项目,在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的前提下,经综合研判后,可申请预售时间节点提前30日。因疫情影响,未交付的在建在售商品房项目,交付期限可顺延30日。

这条政策其实对房地产行业来说,是有点微妙的。

不论是预售时间节点提前30天,还是交付期限可以顺延30天,实际上对于真正出问题的楼盘和房企而言,只能说是杯水车薪。

苏州楼市的政策看起来略微松动了一些,但却并没有出现根本性的逆转,该卡死的门槛还是卡得严严实实。

不过对于运营正常的房企而言,有这两个30天的缓冲,在实际操作上就能宽裕很多,多多少少也能算是一条好消息。

另外,在46条政策的字里行间,一直重复着一个概念,就是金融方面将继续放宽,更加放宽,资金执行进度要加快。

这也意味着银行的贷款门槛也将进一步放宽,流程也将进一步加快。

虽然大部分政策并不针对楼市,但楼市也将会在这一波政策之中获益。

在大的经济形势下,也许苏州楼市也将适度松动,以进一步拉动内需,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情,建议大家保持密切的关注。

附录:《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原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全力推动经济运行平稳有序,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一)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支持。鼓励各县级市(区)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纾困帮扶。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免租金的创业基地,优先予以资金扶持。

(二)安排专项资金,通过贷款贴息、免费诊断、示范奖励等方式,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继续实施有效投入奖补政策。建立“一企一档”、“一链一档”,培育推广低成本、模块化的数字化平台、系统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推动中小企业加快将核心业务能力向云端迁移。

(三)认真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公交和长途客运、轮客渡、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对其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凡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的,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城市公交场站等运营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承担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的企业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等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2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行业纳税人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经批准可继续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对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统筹地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企业信用和职工个人权益记录。根据国家、省部署,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大力开展符合苏州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紧缺需要工种的项目制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中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对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统筹地区,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其中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和培训补贴。

(七)加大用工服务保障力度。延长项目制线上培训、来苏就业补贴、规模组织输送劳动力补助及交通费补贴、赴外人力资源合作对接一次性补助等市政府“稳岗惠企十条”有关政策执行期至苏州全域调整为低风险地区的次月底。强化与劳务输出地区劳务协作,畅通引才用工渠道,加大线上招聘服务财政投入力度。做好疫情期间入职体检工作。

(八)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在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不含生育保险缴费率)和个人缴费率之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

(九)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做到早分配、早使用、早见效,尽快将涉企专项资金分配下达使用单位。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把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二、继续强化金融支持

(十)用好用足新增再贷款再贴现额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开展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专项行动,推动投放信用贷、首贷。支持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小微外贸企业提供物流方面的普惠型金融支持。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推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发挥苏州市信用保证基金对中小企业融资增信作用,优化“信保贷”业务流程和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小微贷”产品扩围增效,落实“两无四有”和“见贷即保”简易标准,加快推进小微融资便利化。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以及“农发通”“惠农贷”等金融支持。

(十一)引导银行机构继续向实体经济让利,确保全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资金作用,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发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低于同期LPR的、银行机构办理票据贴现利率明显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的,给予全额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加强对企业融资成本的监测。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的担保支持力度,鼓励取消反担保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国有融资担保公司等融资担保机构要发挥支持作用,不盲目脱保,延续国有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费率下降20%政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不高于1%。

(十二)优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金融服务,推动应收账款融资增量扩面,鼓励市属大型国有企业支持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实行应收账款票据化。支持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支持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

(十三)鼓励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全年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稳步增长。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但有还款意愿、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中小微企业,建立快速审批机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予以支持,通过续贷、展期等方式纾困解难,不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各银行机构主动摸排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贷款到期情况,提前告知企业初步续贷意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有需要的企业优化还款方案。对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

(十四)发挥线上金融平台作用。在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开设受疫情影响企业融资服务绿色通道,引导银行机构充分运用线上服务平台,推出特色信贷产品,通过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方式与企业加强联系,确保金融服务不间断、服务质量不下降。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对接地方征信平台,有效运用企业征信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提高首贷、信用贷款占比。加强线下金融服务对接。梳理应急保供、重点支持企业的有效融资需求,及时向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推送,鼓励金融机构结合业务特点为企业提供全方位融资支持。开展“普惠金融进基层”等政银企对接活动。

三、加大清费减负力度

(十五)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承租市属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和行政事业单位权属物业的,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鼓励各金融机构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给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各县级市(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十六)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继续全额返还工会经费。

(十七)鼓励电信运营企业积极设计并推广适合中小微企业经营发展的产品和应用,现阶段对旅游、文化娱乐等生活性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免费提供3个月的云视讯、移动办公、云主机、云财税等服务。

(十八)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交付款项,最长不得超过60日。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滥用商业汇票变相占用中小企业资金。大型企业应在年度报告中向社会公布逾期未支付的中小企业款项。

(十九)持续排查处理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拒绝或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对已过建设期仍未验收的工程项目应加快验收,对达到单项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项目要及时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二十)对本市疫情防控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委托的用于具有抑菌性能的相关产品免除检验检测费用;对本市疫情防控相关的药品、用于疫情防控消毒产品的纯化水、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疗器械企业委托的洁净室环境等检测免除检验费用;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的委托业务提供“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安排检验检测,第一时间发放检验报告书;对直接服务于疫情防控的CT机、呼吸机、多参数监护仪、红外体温筛查仪、红外体温计等计量设备免除检测费用;对疫情期间中小企业送检计量设备免收加急费。

四、加大对重点行业恢复发展的支持

(二十一)在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加强分区分级精细化管理,促进餐饮业恢复发展。中风险地区暂停堂食的,大力推广自提、外卖、无接触配送方式。鼓励各地帮助餐饮业市场主体购买营业中断损失险。支持餐饮商户有效延长营业时间,完善夜间交通线路,经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评估后,放开夜间非高峰期占道停车。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在2022年2月13日后(含2月13日)有效期届满,疫情防控期间无法领取新证的,健康证明视为有效,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轮疫情解除后30天。

(二十二)鼓励各县级市(区)对零售、餐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

(二十三)市级安排不低于25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支持文旅行业消费复苏及重点企业纾困。提前组织开展2022年度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扶持经费项目申报工作,加快发放扶持资金。鼓励各级文化产业园区减免园区内中小微文化企业房租。对A级景区、乡村旅游重点村的数字化和公共服务项目优先申报省级文旅发展专项资金。继续按80%比例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鼓励和支持酒店、景区、民宿、旅行社、文娱企业等开展各种促销活动,顺延公园年票有效使用期限,并在“君到苏州”文旅总入口和相关新媒体渠道进行免费推广。

(二十四)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党建活动、工会活动、公务活动、会展活动等,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的方案制定和组织协调。文旅部门与工会加强合作,将符合条件的民宿、乡村重点村、红色旅游景点等纳入疗休养活动范围。

(二十五)因疫情影响开发建设进度的商品房项目,在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的前提下,经综合研判后,可申请预售时间节点提前30日。因疫情影响,未交付的在建在售商品房项目,交付期限可顺延30日。

(二十六)对每月通行次数在30次(含)以上的ETC公路客运班线客车,给予通行费八五折优惠。延续实施“运政苏通卡”货运车辆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对进出南京港、连云港港、太仓港的集装箱运输车辆及中欧班列集装箱主要装车点和集货点的运输车辆,继续在全省所有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收费站免收车辆通行费。

(二十七)支持汽车客运站对站内经营区域进行改造,进行商贸配套租赁等活动,从单一的站务服务功能扩展为包含餐饮、住宿、购物、体育、文化娱乐等综合服务功能。

(二十八)加大以保险、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的推进力度。在充分尊重企业自主选择权的前提下,推动建筑等领域的保证金保函全覆盖。率先启动“苏式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改革试点,创新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缴纳方式,探索开展履约保证保险 银行保函替代缴纳保证金。

(二十九)举办“五五购物节”“夜zui苏州”“双12苏州购物节”“跨境电商进口商品购物节”“直播购物节”等系列促消费活动,推出各层级千场促消费活动,安排各级商务发展资金给予专项支持。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和绿色智能家电下乡等活动,促进农村居民消费。

五、加强外贸企业帮扶

(三十)支持外贸企业通过线上线下展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企业参加线上国际展会、自建独立站并在国外门户网站开展宣传推广、在第三方平台开设网店,根据出口业务实际成交和撮合业绩,给予相应支持。

(三十一)联合上港集团打造东北亚空箱调运中心太仓港分中心。支持太仓港加强与RCEP国家的近洋航线建设,鼓励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签订长约合同,相关部门联合举办物流运输服务专场对接会。继续稳定国内沿海干线运输通道,稳定原材料运输,加快调整优化运输结构,构建高质量物流网络。

(三十二)对完成技术改造的加工贸易企业,市级相关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技改项目予以扶持。鼓励金融机构为加工贸易企业提供无抵押优惠利率贷款。支持加工贸易发展,纾解企业困难,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帮助企业出口转内销,引导外贸企业与大型电商平台合作,拓展国内市场销售渠道。

(三十三)继续加大对外贸企业承保力度。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优化出口信保承保和理赔条件,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出运前订单被取消风险等的保障力度。对资金周转确有困难的企业,实行保费分期缴纳的便利措施。针对性降低中小微企业投保成本。

(三十四)制定出台专项政策举措,优化完善“RCEP企业服务平台”功能,发挥RCEP企业服务中心工作机制作用,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和企业培训,提升企业利用RCEP规则能力和水平。

六、着力缓解价格上涨压力

(三十五)强化大宗商品价格监测预警,严厉打击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行业协会、大型企业产业链供需对接,加强原材料保供对接服务,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采购、销售、仓储等经营风险。

(三十六)支持期货公司深化市场主体风险管理服务,探索基差贸易、仓单服务、合作套保等模式,提供个性化风险管理服务。研究对企业运用期货套期保值工具应对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风险给予补贴。

七、加强政府采购支持

(三十七)综合运用履约保证金保险、小微企业报价10%扣除等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完善升级“苏采云”信息化系统,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操作,全面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完善预付款制度,缩短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推动“政采贷”扩面增量,全面开展“政采贷”线上融资,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融资。

八、持续优化提升服务

(三十八)在不改变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前提下,合同明确可以分割或不得分割的,按合同约定办理相关手续;合同未明确的,在符合相关规定前提下,经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可以根据企业申请分幢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三十九)允许开放式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和大型超市在不影响市容环境、公共安全和行人通行的条件下,开展“店外设摊”和占道促销活动。允许各地结合自身特点和环境打造“集中夜市”。合理设置地产瓜果、蔬菜自产自销点,免费对本地果农、菜农开放。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身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予以豁免登记。放宽“住改商”政策,简化办理流程。

(四十)以网上申报为切入点,通过数字赋能,开展“水电”、“水电气”报装套餐等“一件事”,实现电水气暖业务联合办理机制。优化市政公用服务程序,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时获取项目相关信息,实现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接入。

(四十一)继续推广“全电共享”电力设备租赁暖企服务,扩大服务范围到临时用电、能效服务等领域。开展重点用户用电情况监测,协助制定负荷转移、增容改造等方案,助力企业有序平稳复工复产。自2022年2月19日起至全域转为低风险地区为止,实行欠费不停电和延长缴费截止期措施。居民客户电费违约金起算日期延长至全域转为低风险地区为止,非居民客户电费违约金起算日期暂延期至2022年3月8日。

(四十二)开展包容审慎监管提质升效工程,推行柔性执法,对社会危害不大的,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加强涉企行政指导,落实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对个体工商户、企业符合“免罚轻罚”清单的行政处罚和首次轻微违法且整改的行政处罚,不涉及安全生产的,可以不予推送信用公示平台。对于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项目的行政处罚,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可以减免行政处罚滞纳金。

(四十三)对有效期满或需监督审核及再认证维持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可结合相关程序要求,顺延既有认证证书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对于受疫情影响停产而不能接受监督审核检查的企业所持有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对认证证书实施暂停等处理的时限,可延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经营许可、食品生产许可、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延续导致证书过期的企业,可先办理许可证有效期延期,待疫情解除后再按规定提交材料办理延续。对于企业申请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延续的,非必要可免于现场检查。

(四十四)深化“万所联万会”机制,统筹调度律师行业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团,开展免费法治体检,加快推进民营企业公司律师制度建设,着力加大小微企业的法律服务。推广“公证顾问”模式,设置“公证企业服务中心”,开辟涉企“绿色通道”,持续优化升级面向企业的公证服务产品。推广“苏解纷”线上调解平台,为个体经营户调解提供便利。

(四十五)大力推广“苏商通”应用,实现惠企政策智能推送、一键通达。完善“一企来”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不断完善全市12345热线“知识库”“专家库”应用系统,实现知识信息分类推荐、集成检索、自助查询和自动推送,提升自助查询和定向推送能力。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按照“免申即享”“网申捷享”“代办直达”等方式,除有特殊要求的资金外,实现财政奖补、减税降费等快速审核、快速拨付、便捷享受。

(四十六)压紧压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持续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动整改提升、强化责任落实、形成长效机制,全力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持续开展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督导,制定年度督导方案,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2年底。如国家和省出台同类的政策,原则上按“取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市政府办将适时就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2021救市第一城!哈尔滨发布了16条楼市利好!鼓励买房,最高补贴10万!

哈尔滨出台“十六条”稳定房地产市场!

多条重磅利好,包括大中专以上学历的人才在哈购房,施行购房补贴政策。

符合条件人才,购首套房最高可获10万元购房补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龄提高至30年等。

据悉,此前哈尔滨楼市已连跌8个月。

有分析认为,此次哈尔滨出台的政策有很强的信号意义,预计后续跟进城市会增加。

据哈尔滨新闻网,为认真贯彻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总体目标,促进哈尔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哈尔滨市住建局联合市自然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市委网信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关于促进哈尔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市场形势变化适时予以调整。

全文共有16则举措,有4大关键:

1、减轻企业流动资金压力,开发企业可按栋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对年度信用等级为绿牌和蓝牌的开发企业,2022年6月1日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高层达到一层工程主体施工形象、多层达到二层工程主体施工形象的,可按栋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022年12月31日前,对于已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满足返还条件的,应尽快予以返还。

同时,根据企业信用和项目建设进展实际,监管资金入账金额在扣除5%留存监管资金后仍有余额的,在返还各阶段监管资金的基础上,每阶段提高原来应返额度的20%,以减轻企业流动资金压力。

2、吸引人才,大中专以上学历都有补贴,最少2万,最高10万

为吸引留住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的人才在哈购房,施行购房补贴政策。

对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缴纳6个月社保的,以及已自主创业的,年龄在35岁以下的各类人才,在哈购置首套商品房时即可享受购房补贴。

购房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按照全日制博士生10万元、全日制硕士生5万元、全日制本科生3万元、大中专生(含技工院校)2万元。

购房人才的购房情况经人社、教育、住建部门共同认定,购房人出具经网签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市财政将资金拨付资金申请部门负责发放。

本项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享受。享受本项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出台的其他住房补贴政策。

对原籍不在当地,因工作或上学等各种原因来哈的新市民,在哈购置首套商品房时即可享受补贴,购房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1万元。

购房人出具经网签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市财政将资金拨付资金申请部门负责发放。

3、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龄提高至30年,允许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在哈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在确保房屋抵押物价值的前提下,结合实际,放宽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龄年限,由20年提高到30年,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50年。

允许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在哈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实现异地职工享有在哈市同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县(处)级女干部和高级职称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年龄由55周岁调整为60周岁。

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建户缴存公积金政策,社保开户即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放宽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仍不能满足需要的,可申请组合贷款。

4、普通标准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1.5%执行

自2021年10月1日起,新出让的土地项目(以发布土地出让公告时间为准),缴纳土地出让起始价的20%作为竞买保证金。

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成交价款的50%,六个月内缴齐剩余土地成交价款,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应利息。

自2021年10月1日起,全市普通标准住宅、非普通标准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分别按1.5%、2%、2.5%执行。

实际用于居住用途的公寓房屋,水、电收费持续执行民用价格标准。

为何推出该重磅“救市”计划?分析认为,哈尔滨楼市过冷和人才外流是两大关键因素。

1、楼市过冷,市场供过于求

自2020年开始,哈尔滨楼市随着新冠疫情暴发就受到严重冲击。

从2021年3月份开始,部分项目采取降价销售策略,以求快速回笼资金。

但在成交量短期上扬后,便迎来强调控,购房者观望情绪加剧,市场逐渐进入艰难期。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数据显示,哈尔滨新建商品住宅持续性出现供大于求的态势。到目前,哈尔滨楼市已连跌8个月。

哪怕不少开发商纷纷打出“降价牌”,但销量未见明显提升。

万科、融创、华润、中海、绿地等房企推出多项优惠活动,其中包括一元秒杀一平方米、买房送家电、一口价特价房限时秒杀等。

但销量未见明显提升,甚至不少楼盘黄金周销量达不到两位数。

数据显示,今年十一黄金周期间,哈尔滨新房成交仅345套。

冷清的交易已经影响到了企业生存。

2、人口流出严重。

在最新公布的七普数据,哈尔滨省会哈尔滨的常住人口为1000.99万,较六普时减少62.6万,成功守住了一千万的整数关口。

尽管如此,哈尔滨仍然是十年间全国唯一出现人口净流出的省会城市。同时,也成功退出了全国十大人口大市的行列。

不得不说,当前房地产行业面临重大转折点,一些城市出现明显的供大于求,房企生存压力越来越大。

接下来,其他城市是否会跟进?将决定未来地产行业的走向。

关于今天分享的内容,大家有什么评价?欢迎留言告诉我们。

来源:中国基金报,记者 吴羽

汽车行业重磅利好:国务院鼓励增投号牌、汽车下乡和以旧换新

北京时间11月18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会议内容出现了对汽车行业的重磅利好信息。

在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方面,具体措施如下:

1、鼓励各地调整优化限购措施,增加号牌指标投放;

2、开展新一轮汽车下乡和以旧换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农村居民购买3.5吨及以下货车、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对居民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并购买新车,给予补贴;

3、加强停车场、充电桩等设施建设。

逐一解读三大措施:

1、号牌问题:就是希望北上广深等限牌限购的城市,能够增加汽车号牌的投放,以此来促进消费。目前,国内限牌限购的城市,主要分为三类:

A、新增号牌全为摇号,例如北京,车牌摇号中签率极低,很多人从开始摇号到现在都没有摇到车牌;

B、新增号牌全为拍卖,例如上海,上海关于外地牌照的最新限行规定,涉及170万辆外地牌照车辆,新规出来后,上海车牌应声上涨,可见需求有多大;

C、新增号牌一半拍卖、一半摇号,例如深圳,深圳的车牌拍卖价格一度赶超上海,后来被限价,深圳也曾经多放牌照将价格从5万左右打到2万左右;

国内限牌限购的城市,由于限购多年,积攒了大量的潜在购车用户,一旦增加牌照,必然能够拉动当地的汽车销量,以上海为例,由于全为拍卖车牌,单价常年在8万左右,加上2万的中间费用,10万的车牌成本直接导致了上海的豪华品牌汽车销量高于普通品牌,更是保时捷的第一大销量城市。

深圳曾经因为经济问题的困扰,在2019年初,曾经比计划多安排了号牌进行拍卖,也拉动了汽车的销量,进入到2020年,也多安排了号牌进行拍卖,并且针对新能源车型进行补贴,希望拉动汽车的销量。

2、汽车下乡:这是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汽车下乡政策再度来了。此前,第一次汽车下乡政策,直接拉动了汽车销量的增长。但目前,尚无具体的补贴政策出台,此前是购置税的减免,有可能会重出江湖,将会利好3.5吨以下货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

汽车下乡的政策,将会大面积的惠及车企。由于排放法规的演进,车企大量推出小排量车型,1.6L及以下排量车型,不仅是自主品牌的主力车型,也成为了合资品牌的主力车型,甚至,豪华品牌也推出1.6L及以下排量车型,例如奔驰。

3、加强停车场和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停车场建设是为了满足车辆增加而带来的停车需求的增加,可能会惠及立体车库的建设。充电桩的建设,这是为了满足新能源汽车需求的增加带来的充电需求。

2020年下半年以来,中国新能源汽车的销量,在不断的攀升,尤其是特斯拉、蔚来、理想、小鹏等造车新势力的销量,更是得到了爆发式增长,特斯拉月销量稳定在1万辆以上,蔚来月销量刚刚突破5000,小鹏和理想的月销量也突破3000,向4000进发。

至于比亚迪这个老牌的新能源车企,在经历了上半年的销量腰斩之痛后,进入到下半年,新能源车型销量回升。新推出的纯电车型汉,搭载其最新的刀片电池技术,目前月产能突破一万辆,但仍旧是一车难求,需求等车3个月左右。

随着11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定调,随着政策的不断落地实施,汽车行业将会迎来新一轮的增长机会。嗯,汽车股又得整体大涨了!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重磅利好!常州进一步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政策

刚刚,常州公布了与房地产相关的一条新措施,即《常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次实施办法通过合理合度的监管措施,将有助于进一步改善常州房地产行业基本面。

首先,将为房企合理释放出更多的资金流,利好常州房企资金面的改善。

其次,将进一步保障项目建设及交付、维护购房者权益。

文件全文如下

常州是国内首个实施预售资金第三方托管的城市。

2016底,为加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常州正式展开了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2017年底,常州官方对该项措施进行了加强增补。

2018年末,为了防范新建商品房预售风险,常州对预售资金第三方托管工作进行了优化。

本次《常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相对于2018年的版本,有几个明显变化:

1、提升了预售资金使用的灵活性。

①本次实施办法将开发房企资金提取使用方式改为了按套提取,每套商品房在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的预售资金,超出应留存监管资金的部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提取使用。

相比于以前的按栋提取,这对于开发房企来说, 这种留存方式更有利于企业的现金流回款,方式更加合理,将大幅提升预售资金使用的灵活性。

② 本次实施办法增加了监管资金拨付的节点 ,将以前完成主体工程的1/2调整成了1/3及2/3,还增加了完成竣工验收的节点。

同时, 工程形象进度达到拨付节点后,监管资金的拨付比例也有一定变化 。比如完成外立面装饰后,原本成品房监管额度为35%,现在统一改为30%,也会给这部分房源释放出更多可用资金。

这一项变化对于房企而言,是增加了多个节点的资金拨付的比例,能进一步加强房企资金流动性,保障项目的顺利建设。

③其他细节性变化: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凭在我市设立的商业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现金保函,替换出部分监管资金 。这也是为房企缓解一定的资金流动性压力。

2、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和使用规范。

①本次实施办法明确了资金监管第三方托管。

常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采用第三方托管模式。由市住建局确认的机构作为预售资金第三方托管机构,具体开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托管机构开设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归集购房人的全部房价款,并按标准留存监管资金,专款专用,保障预售项目工程建设。

区别于以前的由银行对开发企业账户实施预售资金监管,基于政府托管机构账户实施预售资金监管,监管独立性更强、监管效率更高、风险隔离更好。

②本次实施办法明确了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额归集。

本次实施办法明确,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由购房人支付的具有购房款性质的定金、首付款以及后续付款(含现金付款、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 等全部房价款 。

相比于此前首付款游离在监管外的状况,本次监管资金范围更为全面,将进一步保证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③本次实施办法明确了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款专用、定向支付。

本次实施办法还规定监管资金须全部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 ,包括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施工进度款等相关支出 。并采取了托管机构向项目参建单位定向支付工程款的方式,监管资金用途管理更加规范。

央行释放重磅利好,全面降准后A股能否就此崛起?

在全面降低存款准备金率之后,A股市场并不会因此崛起的,因为这一次降准的目的是为了能够让实体经济获得更好的发展,资金并不会流入股市的。

我相信很多投资者这一段时间都已经关注到了,中央银行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很多人认为这对于A股市场来说是一件好事情,但是事实上并不是这样的,A股市场并不能够获得资金的,这一次的扶持对象是实体经济。

此次支持的对象是实体经济。

我们国家如果想要获得长远的发展,就必须要对实体经济进行支持的退税减费政策,是其中的一个政策,包括我们国家降低存款准备金率,也是为了能够让实体经济获得更好的发展的。 A股市场虽然属于我们国家的资本市场,但是A股市场聚集了大量的资金之后,并不利于我们国家经济的发展的。

很多投资者并不认为A股市场能够获得好的

这一点其实也是非常关键的,A股市场拥有着大量的投资者参与,在绝大部分的人不认可A股市场发展的情况之下,那么很多人就会减少投资了,在大家都减少了投资之后,A股市场自然而然不会获得发展的,况且这一段时间A股市场的走势是比较颓废的,绝大部分的投资者都已经出现了亏损。

A股市场是为了服务实体经济的。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定位,A股市场是为了实体经济的发展而设立的,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说其实都是如此的,A股市场拥有着大量的资金,所进行的每一笔交易都是为了能够让实体经济获得更好的发展。

通过以上三个方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A股市场在短时间之内肯定是不会获得更好的发展的A股市场获得不了自己的情况之下,就不可能会出现普遍上涨的动力,绝大部分的股票依然是会维持现状的。

重磅利好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宝山发展迎来重磅利好、重磅利好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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