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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央行副行长一年多后,刘桂平履职天津

原标题:担任央行副行长一年多后,刘桂平履职天津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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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同志任天津市委委员、常委。

在从建行行长升任央行副行长17个月后,4月20日,据天津日报消息,日前,中共中央批准:刘桂平同志任天津市委委员、常委。

截至目前,中国人民领导班子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党委副书记;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副行长;副行长、、、刘桂平、。

作为一名金融老将,刘桂平职业履历兼具银行、金融监管、地方政府官员的从业经验。

公开资料显示,刘桂平出生于1966年,现年56岁,2020年11月起,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2019年3月至2020年11月期间,任中国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自2016年6月起担任重庆市副市长,据悉,刘桂平在重庆任职期间,负责商务、外经外贸、外事、港澳事务、台湾事务、民族宗教、地方金融监管和金融工作等内容。

刘桂平有较为丰富的银行从业经验,自1989年5月参加工作,就在广东省分行担任办公室干部、副科级秘书等职,在农业银行有25年商业银行工作经验。此后,于2014年5月至2016年6月担任中投公司副总经理。

在普惠金融领域,刘桂平曾在中国人民银行“央行研究”专栏发表题为《关于中国普惠金融发展的几个问题》的文章,文中指出为推进普惠金融更高质量的发展,需要从过去关注“有没有”上升到当前的“好不好”直至未来的“强不强”,一个理想的目标就是促使普惠群体达到并保持一种金融健康的状态。

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内容。刘桂平曾公开表示,要注重树立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提示广大消费者“宣扬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诈骗”,对于非法机构、非法平台推出的非法产品,一定要坚决远离。

今年期间,刘桂平曾建议,尽快制定出台金融稳定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刘桂平表示,当前我国出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条件基本成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门立法具有可行性。针对金融领域的特点,制定统一、明确、高效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全面提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治化水平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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